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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性依附關係中的「分離焦慮」

摘要:台灣民間在傳統上有流傳上「重男輕女」的現象,,一些重男輕女的家庭,為了生男孩而不顧自己負擔能力不斷生育,直至生出男孩為止。有些則透過性別選擇去選擇生男孩。這些現象可能令人口性別失衡,在台灣,出生嬰兒的性別比高達 137.76。在許多父系社會中,女性被視為「較軟弱的一群」。「矛盾的性別歧視主義」(ambivalent sexism)指的是對於女性的憎惡態度及基於施捨的仁慈態度的綜合,這種矛盾的文化態度顯示在女性較低的社會地位以及男性對女性角色(妻子、母親、情人)的依賴上,所衍生調適研究有兩大主題:依附關係與分離焦慮。

從依附關係中的「分離焦慮」看失落的「悲痛」

依附關係與分離焦慮

依附關係與分離焦慮

Bowlby 在 1960 年代提出依附理論。對「依附」(Attachment)的定義是:「說孩子依附於某人是指他對某個特定人物或在某個情境有強烈尋求親密和接觸的傾向,特別是孩子害怕、疲累或生病的時候。這是孩子們會有的行為特質,這個特質改變不易也少受當下情境的影響」。而在張氏心理學辭典中「依附」有三個解釋:「第一指人際間在情感上甚為接近而又彼此依附的情形;第二指嬰幼兒期接近依賴父母,惟恐父母離開的情形;第三則指某一刺激與某一反應發生聯結以後的情形。」

Rank(1924)的「birth-trauma」理論。孩子和母親分離時的焦慮是再制「出生」時的創傷,「割離臍帶」出生時的焦慮是所有焦慮的「原型」。

「分離焦慮」(separation anxiety)的產生,除了母親離開一段時日會讓孩子出現分離焦慮的情況之外,威脅要遺棄孩子以作為懲罰,或者父母的吵架分離,也會使孩子產生焦慮。尤其是前者,這樣的威脅對孩子來說是極大的傷害力量,因為對他們來說分離本身是如此痛苦和可怕的經驗。

個人陳述

個案陳述

從小我就是個老么,父母對我疼愛有加,渴望父親的愛,然幼兒園父母離婚,小學時,母親離婚後因工作須要在父親工廠上班常吵架、國中被帶回母親原生家庭獨自居住,大學畢國外遊學,回來後工作認識現在丈夫,初期與丈夫感情很好,隨著孩子出生後,再加上經營失利,越來越不理會,偶而用簡訊及 email 傳給丈夫,他通常是不回應、不理會。

回原生家庭後,跟母親關係很好,母親原生家庭的阿姨都是悲痛的人生,例:離婚、車禍身亡、很年輕疾病往生、未婚生子給原生家庭父母照顧收場。

從依附關係中的「分離焦慮」看失落的「悲痛」

從依附關係中的「分離焦慮」看失落的「悲痛」

個案陳述成長史

四歲時,在父親的工廠玩,被父親的員工綁架要求父親巨額,感到很害怕。

幼兒園時,父母離婚。

13 歲,國一爸媽因二媽的關係,母親帶著案主回娘家住及轉學,而母親繼續在父親工廠協助,自己一個人住在鄉下,感到很寂寞。

17 歲,不喜歡大哥打牌及所交女朋友,鬧脾氣回母親原生家庭鄉下住,每天通勤到台北讀書,感到被遺棄的感覺。

25 歲,生產,一切順暢,感到較寂寞。

34 歲,丈夫經營不順,與丈夫溝通很少,感到極度憂鬱及悲傷。

40 歲,覺得人生很不順,還讓台灣的母親擔心,自己彷佛在一座孤島,沒有扮演好任何一個角色,感到極度失落,甚至想自殺。

個案分析

  • 案主與先生情感已走到像陌生人,原生家庭及夫家都有「重男輕女」現象,個案原生家庭的母親及阿姨,出生後有被送走的命運,小孩必須與父母分離現象,有依附關係中的「分離焦慮」。
  • 個案生為女性老么,小時候雖被父母寵愛有加,幼兒園父母離婚後,父母常吵架被忽略,國一時母親與父親吵得很嚴重,被送回母親原生家庭居住,與母親分開兩地居住,也是一種「分離焦慮」。
  • 個案生下老二兒子,被婆婆(先生的母親)強行與兒子分離,而丈夫對此現象也不理會,婆婆與男孫住在一起,個案與兒子互動機會不多,再度觸發「分離焦慮」。

個案評估

  • 個案母親原生家庭的阿姨(含個案的母親),小孩出生後,就與媽媽分離,尤其「割離臍帶(birth-trauma)」出生時的焦慮,是所有焦慮的「原型」,對人格發展與行為情緒都會有深遠的影響,因為它是一項痛苦的「記憶」,個案母親帶著痛苦的「記憶」,生下個案,並不斷向個案苦訴原生家庭與父親的痛苦經驗,小孩心靈很容易造成「早期決定」,決定放棄一些東西,停止移動,不靠近任何人、孤立自己,覺得很孤單,不敢再想,也不敢再要,形成「人生腳本」。
  • 個案在童年也有與母親分離,也形成「分離焦慮」在心靈的深處,不易覺查,藉由不斷努力來補償或平衡分離的痛苦。或走向另一個極端——自恨(Self-Hate)、自我放棄,長大後後常會覺得自己是無價值,任由外在環境來操縱,甚至給出超過自已的界限。不斷付出及自責,總覺得自己不夠好。
  • 個案在原生家庭下成長,帶著早期創傷——孤單空虛、無價值感、自責帶著這些信念及來到夫家,忽略到丈夫及婆婆心格特性及家族習氣。一直自責自己不夠好,沒有扮演好任何一個角色,再加上與自已的兒子也是「分離焦慮」,最後進入無助無力感,甚至想自殺。

結語

  • 讓個案了解母親原生家庭也是「分離焦慮」,這種被遺棄的分離痛苦,是來自傳統文化習氣,並不是個案的錯,接受並看清楚此真相,案主對原生家庭的愛及及付出是被肯定的。
  • 分析案主自己從小與父母分離的經驗,在夫家與兒子的分離經驗,及在夫家不被尊重的地位,讓個案了解到,自己在心靈深處的無價值感,並不是個案的錯,而是家族習氣,案主對夫家的愛及付出是有高度價值。
  • 對丈夫經營破產,並不是個案的錯,而是個案的丈夫——個性及早期創傷,尊重丈夫不理會無反應。
  • 讓個案了解到案主與案主的關係是夫妻平等關係,並不是父女依附關係。個案可獨立創造快樂的人生,而不是將快樂放在丈夫的反應,案主可以愛自己,不用等丈夫來愛,才會有愛。不用等丈夫來愛,才會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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